科技日报记者华凌
4月6日,在北京八达岭特区办事处正式出台并实施《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简称《惩戒办法》)首日,一男子因在长城本体上故意刻划被依法处理,八达岭景区依据《惩戒办法》将该男子及其同行掩护人员列入景区“黑名单”,限制其购票参观资格。
杨东摄
据了解,4月6日10时25分,工作人员巡逻时发现,在八达岭长城南二楼半处,有两名男子一蹲一站,面对墙体,行动可疑。上前查看后,其中一名男子正在墙砖上刻划,另一名男子则望风掩护,墙砖上刚被刻上的“四川”二字赫然在目。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并上报管理部门。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对违法人员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元的处罚。
文物景区作为文物的直接管理单位和第一责任人,其在文物破坏行为发生后的执法资质、权限等一直是景区管理的难点。《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对此在法制的范畴内进行了明确与规范。《惩戒办法》规定,对刻划、故意损坏等七类破坏文物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于破坏文物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旅游行为,还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限制购票参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将定期对社会公布,加大曝光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北京延庆区文旅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出台《惩戒办法》,是延庆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以依法授权的形式,对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发现的刻划、涂污、故意损坏等破坏长城行为,赋予其行政处罚权。通过文物行政执法主体前移,实现了景区文物保护工作的责权对等,提高了执法效率,使景区依法维权更具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类文物破坏行为,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整合,定性定量,提高了依法处置的便捷性和精准性。此外,通过黑名单制度、联合惩戒机制等,对破坏文物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延伸至对其监护人的处罚,填充了法律处罚的空白。对于如何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执行的实施层面,则通过《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关于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以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网格化管理,强化工作人员文保意识和责任落实,落实了文物保护的最后一步。
对此,北京建筑大学教授、北京长城文化研究会会长汤羽扬教授认为,八达岭特区办事处能够及时出台关于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关于对破坏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行为的惩戒办法等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对破坏文物及不文明行为进行惩戒,并通过“微网格”的形式细化责任区,这将有利于长城开放景区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国旅游研究院副院长李仲广则表示,八达岭把此次不文明旅游的“八达岭事件”变为“八达岭经验”,全面加强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要求,在八达岭出台的具体文件基础上,加强教育、提醒和惩戒各环节监管,进一步增强文明出游意识,提升文明旅游素质。
“在长城本体上刻划,对文物造成的影响是不可能逆的。‘到此一游’等相关字眼被永久地留在文物上实属不该,让文物‘干干净净’的游览行为才是我们应有的爱国表现和守法行为。《惩戒办法》的出台,有力震慑了不文明及违法行为,同时让景区管理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加之《八达岭长城景区文物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的实施,确保景区内各网格内都有专人值守看护,加强了对文物保护的力度。”八达岭特区办事处新闻发言人李东表示,“今后我们会继续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办法》,通过人防加技防的方式,开展文物监测,加强文物保护,提高管理水平,依法严处不文明游览及违法游人。”
我们再次呼吁广大游人,长城是中华民族的重要象征和重要标志,一定要重视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文明游览、从我做起,共同保护我们珍贵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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