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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月28日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沉痛

来源:八达岭 时间:2023/3/29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视频曝光了,内容令人张目结舌。

司机得急病等各种八卦猜测都被事实推翻,“乘客与司机互殴”才是真相。

看完这个视频,火冒三丈的同时,之前北京八达岭动物园吵架后走出小轿车被老虎袭击致死的年轻女子突然就从脑海中冒出来,瞬间在大脑内发生亿万次生化反应,然后生成一条重要的人生经验——无论是公交车还是私家轿车,在车辆行进期间或危险环境下,乘客千万别与司机吵架、斗殴,不为其他,就为了自私点让自己好好活着(活腻了的除外)。

同时,为了避免今后此类人为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国家结合丰富的事故案例,列明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各种情形,让“正当防卫”的适用场景深入人心,以便大家见义勇为帮助他人或者自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依据此法条,在女乘客与司机吵架互殴的过程中,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司机、女乘客、其他乘客至少拥有如下合法选择:

一、司机安全停放车辆,开双闪灯,呼叫其他乘客把女乘客摁倒在地,强制约束住,并打,等待警察来处置这起“扰乱公共交通秩序”事件。

二、女乘客意识到潜在的安全隐患,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不吵架,不动手打司机,回到座位或下车的位置,静待下车。若有纠纷,可拨打公交公司热线电话或,予以投诉举报。

三、其他乘客,一块冲上去摁倒与司机吵架、斗殴的乘客,并拨打,静等警察前来处置。

四、其他乘客,冲上去,强制要求司机停车,以确保安全。

......

以上这些选择,无论哪一个被采用,最多有人受到轻微伤害、惊吓,却可以避免车毁人亡惨剧的发生。

可惜,我们还是看到了最坏的结果。

而这个不幸的发生,司机安全意识淡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缺乏,女乘客对公共交通安全秩序的无视,其他乘客的麻木不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都是重要推手。

有人把这次事件编成一个沉痛的段子:“一辆公交车,一个社会的缩影,一个自以为至高无上的乘客,一个大权在握的司机,一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乘客,都心存侥幸,结果无一幸免。”

细思量,这其中反映出的权力任性、责任心缺乏、各群体规则意识的淡漠乃至无知乃至社会沙化等诸多问题,令人心惊肉跳、不寒而栗。

如果无法下车,假如你是司机,会怎么做?你是乘客,会怎么做?你是其他乘客,会怎么做?

一个讲法治讲规则的社会,不想车毁人亡,车上的各色人等还是要作点什么的,不是吗?

最后,沉痛哀悼重庆坠江死难者,祝愿他们一路走好,也希望这血的教训可以警醒世人,不要再有后来者。

(完结)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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